文档介绍: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05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1 总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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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导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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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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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空间特色控制 - 20 -
3 生态细胞用地布局指引 - 27 -
附表: - 28 -
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 - 28 -
表2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 28 -
表3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 30 -
表4 配套设施一览表 - 31 -
表5开发强度指标一览表 - 34 -
1 总则
为落实《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率先建设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编制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和规范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活动。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现有国家、天津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本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本规划将生态城划分为5个单元(01、02、03、04、05)。本规划采用“单元(生态片区)—街区(包括生态社区、商业服务区、高教区、产业园区、生态绿地)—地块(生态细胞)-地块细分”四级层次的划分体系。规划用地指标控制体现总量控制和弹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在生态片区和街区层面主要采取总量控制方法,在生态细胞和地块细分层面采取适度弹性控制方法。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包括规划图纸、街区图则和生态细胞用地布局指引图)和规划条文解释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文本由总则、导则组成。导则及对应图则主要是对生态片区和街区层面的规范控制,导则中确定的主导属性、容积率、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限高、绿地
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等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生态细胞用地布局指引图是根据导则的相关要求,在生态细胞和地块细分开发时对各类用地和设施布局的指导性要求。
本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行。本规划实施管理机构为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总则和导则若需修改,须经原批准部门允许,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编制,再由原批准部门批准。
开发建设与生态细胞用地布局指引不一致时,须经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符合总则和导则的前提下确定。
2 规划导则
规划范围为东至中央大道,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西至蓟运河,北至蓟运河故道和慧风溪生态廊道。,。
南部片区是以居住为主,商业、产业为辅的综合片区,是可持续生态技术集中应用的先行综合试验区,是生态城的起步区和门户区。
本片区规划结构是沿生态谷布置街区。本片区划分为11个街区,包括5处生态社区、2处商业服务区、1处高教区、1处产业园区和2处生态绿地,各街区共划分为36个生态细胞。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实际情况,本片区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混合用地(CR)、产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G)等七类。街区和生态细胞的用地性质以中类为主,对生态细胞的地块细分用地性质以小类为主。本片区内土地使用性质详见图表。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继续保持其原有的用途;城市建设需要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