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库移民政策法规
一、水库移民发展历程
二、移民政策法规体系
三、国务院17号文件
四、新修订的移民条例
一、水库移民发展历程
移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移民带来了经济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进步。
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较大规模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与经济社会重建活动,属非自愿移民。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产生一定数量的非自愿移民。
据估算,过去10多年里,由于水利、水电、工业、交通、城市建设等,已经造成我国数千万人口的迁移。
工程性非自愿移民的安置工作涉及社会、经济、政治、人口、资源、环境、民族、工程技术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由于水库淹没范围大,涉及人口多,一座水库建设往往涉及整村、整乡、整县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和经济社会系统重建。因此,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更艰巨,更复杂,需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随着人口的增加,各种资源及环境容量的减少,移民安置也变得越来越困难,移民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
我国江河众多,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防治水害,兴修水利,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来,,总库容5000多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亿多千瓦。
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水库移民。
我国水库移民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是1950-1957年
这一阶段修建大中型水库90多座,移民约70多万人,主要特点有:
一是水库淹没实物指标比较简单,专项设施建设项目少且由各个部门负责建设。
二是当时正值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初期,人均占有耕地数量相对较多,通过划拨或调剂土地,以土地置换安置移民,移民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发展生产。
三是移民安置普遍采取就地后靠,忽视环境容量分析,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结果移民重迁、返迁的不乏其例。对移民安置,主要是划拨一定的土地和住房,而忽视了安置区必要的水、电、路、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四是移民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移民经费严重不足。人均补偿只有几百元。对移民房屋的补偿大多没按受淹面积计算,而只按人均几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他淹没损失没有得到补偿。这就大大增加了移民重建家园的困难,致使移民不能迅速恢复原有生活水平。加之未考虑移民发展生产经费,造成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水平下降。
(三)第三阶段是1979年至2005年
这一阶段陆续开工建设了1100多座大中型水库,移民520多万人,主要特点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十年水库移民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把工程建设的移民需要与改善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法规,对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实施管理、后期扶持和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了规范。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移民遗留问题得到有序处理,移民安置效果有了明显改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总体上保证了水利水电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