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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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理解流动负债的涵义与分类;熟悉流动负债的内容;掌握各种流动负债(尤其是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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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负债的概念及其概述
流动负债,指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偿还期限短,以债权人所提出的期限要求为准,或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必须偿还。
(2)这项义务,要用企业的资产或负债清偿,即必须运用资产、提供劳务或举借新的负债来清偿。
(3)企业举借流动负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
(4)与长期负债相比较,数额较小。
第一节流动负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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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估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不采用现值计价,而按到期价值入帐,虽然会高估负债,但一则符合谨慎性原则;二则核算简便,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三则符合重要性原则。
二、流动负债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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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流动负债的应付金额是否肯定分类
1. 应付金额确定的流动负债
2. 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
3. 应付金额须予估计的流动负债
(二)按偿付手段分类
1. 用货币资产偿付的流动负债
2. 用商品或劳务偿付的流动负债
(三)按形成方式分类
1. 营业活动形成的流动负债
2. 收益分配形成的流动负债
3. 融资活动形成的流动负债
三、流动负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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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短期借款和短期债券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内容
短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临时借款、生产经营周转借款、票据贴现借款、结算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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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1、帐户设置
“短期借款”帐户只核算短期借款的本金,不核算短期借款的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在实际支付或预提时,通过“银行存款”或“预提费用”帐户核算。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通常为一季度)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可以采用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2)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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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核算示例
例1. 企业2000年10月16日接银行通知,取得短期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6%,三个月后还本付息。
(1)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 银行存款 100 000
贷: 短期借款 100 000
(2)10月31日预提借款利息时
借: 财务费用 250
贷: 预提费用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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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月30日,12月31日预提借款利息时
借: 财务费用 500
贷: 预提费用 500
(4)2001年1月16日还本付息时
借: 预提费用--应计利息 1 250 财务费用 250 短期借款 100 000 贷: 银行存款 10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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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期债券的核算
短期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
年)的债券。
(一)帐户设置
“应付短期债券”帐户既核算短期债券的
本金,也核算短期债券的利息。
(二)短期债券的利息处理
1、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全部利息费用在还本付息时,一次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2、利息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按期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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