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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物资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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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物资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5/8/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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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楚雄市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物资(水泥、管材)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物资(水泥、管材)按上级要求由市扶贫办统一实行招标采购,物资按照项目下达数量核算到项目点,物资由市扶贫办随机抽取样品报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检。
第三条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经市扶贫办公室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后,由乡镇根据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在批准额度内提出物资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扶贫办项目科审批,给予安排发放物资。
第四条物资计划上报及发放程序:每个项目实施乡镇确定一名扶贫专干为物资使用计划申报人,负责物资用量计划的收集上报。即各项目实施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五至七天向乡镇申报物资用量计划,乡镇物资使用计划上报人收集整理后报市扶贫办项目科,市扶贫办项目科审核后通知物资供应商准备物资。乡镇物资使用计划上报人在接到市扶贫办项目科的物资发放通知后,需尽快联系好运输车辆,并开具“物资发货申报单”到市扶贫办项目科领取“发货通知单”,带“发货通知单”到指定的物资供应商处提取物资。
第五条乡镇在拉运物资时,应对产品的产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并签收
“物资发货单”;乡镇将物资发放到项目村时,项目村也必须确定2名村代表负责点验物资数量和质量,并签收“物资领用清单”。
第六条物资运输车辆由乡镇负责联系,运输费用由乡镇在项目款中列支。各乡镇物资须统筹运输,市扶贫办将统筹发放物资,物资原则上分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中期、项目扫尾阶段三次发放完毕,城区附近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物资供应商协商直接送货。
第七条乡镇要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合理统筹物资调供计划,建立物资使用台账,定期复核及检查项目村物资使用数量;项目村要制定物资保管制度,明确专人对物资进行管理,避免物资损耗、流失。
第八条物资款项的结算及报账。物资资金(不含物资运输到乡镇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物资供应商,支出核算到项目;物资发票作为项目村报账材料组成内容返还乡镇,各乡镇财政所应设专人专账管理核算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报账时,乡镇开具的“发货申报单”要与物资供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