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言
《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2012年10月14日(周日)下午17:30~19:30
一、《税法》科目考试题型及答题要求:
考试题型:
年份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客观题与主观题分数比例
2009年
题量
20题
20题
5题
2题
47题
50:50
分值
20分
30分
30分
20分+5分
(5分的英文加分)
100分
2010年
题量
20题
20题
4题
3题
47题
40:60
分值
20分
20分
20分
40分+5分
(5分的英文加分)
100分
2011年
题量
20题
15题
4题
3题
42题
35:65
分值
20分
15分
24分
41分+5分
(5分的英文加分)
100分
二、《税法》科目教材的基本结构及重要程度
2012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的重大变化是,取消2011年《税法》教材的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使整体结构由十七章调整为十六章。
16章,可分为三大部分,结构总览如下:
重要性划分
具体章次
2009年考试分值
2010年考试分值
2011年考试分值
第一层次章节(知识层面、操作层面)
流转税法(增、消、营)
30分
33分
32分
所得税法(企业、个人)
25分
28分
26分
第二层次章节(较细致的知识层面考核)
其他税(11个税)
37分
26分
35分
第三层次章节(知识层面)
税法总论
8分
13分
7分
税收征管法、行政法制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总体评价
100分
每章均有分数
三、计算综合性的主观题分析:
题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计算题(共4—5题)
、资源税
、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还涉及印花税)
综合题(共2-3题)
、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是否放弃免税权的方案选择
、消费税
、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填表)
、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习题班讲课思路:
第一部分: 考情预测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精讲
第三部分:考题与经典习题(按题型,不按教材顺序)
来源:考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其他
第四部分:跨章节练习
第一章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11年
1分
1分
—
—
2分
2010年
1分
1分
—
—
2分
2009年
1分
—
—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机关与级次,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3. 税收效率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客体、内容
三、税法构成要素:
(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