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根据董事会决议,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皆依本规则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三个月合格者方正式雇用。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发试用期工资)。
第四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三月者,不发给工资。
第五条:试用人员符合同时,应认真填写员工履历表并提交下列表件:
①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件及复印件
③一寸免冠相片三张④下岗,待业证照
⑤特种行业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①剥夺权利尚未复权者
②受有期徒弄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③吸毒者
④亏欠***者
⑤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⑥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第三章工作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①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
③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④不得泄露业务或职位上的机密
⑤不得假借职权,***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处招摇撞骗。⑥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⑦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⑧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⑨内部团结,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⑩上班时间,不得接见亲友,如经特准,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亲友进入厂区。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原则:‘
车间:8:00-----16:00 16:00---24:00 24:00-----8:00
非生产人员:8:00----12:00 14:00---18:00(因季节原因可作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或生产的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
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下班者为早退。
上班超过15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主管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请假至少以1小时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数每3次以矿工半日论,减发当月工资的1/50。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来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迟到或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四章:待遇
第十二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待遇分为:
㈠岗位工资:
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其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劳动态度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其学历,工作岗位后确定其基本工资
②公司可根据其员工的表现及公司的经济效益,每年审核调整。
㈡岗位津贴:
①岗位津贴按员工的职务,岗位责任的大小而定。
②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相应变动
㈢医疗补助
公司员工每月发放医疗包干费30—50元,以后不再报销医药费和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