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项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下列所列48种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分6类,即A课堂教学、B考试环节、C成绩及证书管理、D教学秩序、E教材管理、F教学保障。依据教学事故性质及轻重程度分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教学事故可以由发现人、知情人或责任人在发现后3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将责任通知书发至责任人及所在部门。
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Ⅰ级事故由院长核定,Ⅱ级事故由主管副院长核定,Ⅲ级事故由教务处长核定。
本办法适用高职的计划内教学活动,中等职教育、***教育与计划外教学活动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附1: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课堂教学
类别
事项
级别
A1
未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而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Ⅱ
A2
未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而由人代课
Ⅲ
A3
未携带任何教案及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
Ⅲ
A4
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下
Ⅲ
A5
教师擅自缺课、漏课
Ⅰ
A6
教师已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至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Ⅲ
A7
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含使用了课间时间)
Ⅲ
A8
在讲课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秽内容
Ⅰ
A9
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的场所除外)
Ⅲ
A10
未经教务处同意,舍弃学期课程内容占该课程课时1/4以下
Ⅱ
A11
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辱骂(含不指名)
Ⅱ
A12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堂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财产损失3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就医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就医
Ⅲ
Ⅱ
A13
教师在上课时携带BP机或手机未关机而发出声音
Ⅲ
A14
在有作业的课程中,某一学生的作业按规定上交,但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
Ⅲ
考试环节
类别
事项
级别
B1
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题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Ⅱ
B2
试题严重出错
Ⅱ
B3
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
Ⅱ
B4
开考后主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下,副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下
Ⅲ
B5
监考教师监考过程中擅自离开监考岗位
Ⅲ
B6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数不相符
Ⅱ
B7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卷入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含2人)
卷入学生人数超过2人
Ⅱ
Ⅰ
B8
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卷入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含2人)
2、卷入学生人数超过2人
Ⅱ
Ⅰ
B9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试卷分析
Ⅲ
三、成绩及证书管理
类别
事项
级别
C1
成绩报出后需要对教学班上的学生更改成绩
1、≥3名学生
2、≥6名学生
3、超过参考本课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