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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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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junjun2875 2018/8/3 文件大小:1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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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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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项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下列所列48种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分6类,即A课堂教学、B考试环节、C成绩及证书管理、D教学秩序、E教材管理、F教学保障。依据教学事故性质及轻重程度分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教学事故可以由发现人、知情人或责任人在发现后3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将责任通知书发至责任人及所在部门。
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Ⅰ级事故由院长核定,Ⅱ级事故由主管副院长核定,Ⅲ级事故由教务处长核定。
本办法适用高职的计划内教学活动,中等职教育、***教育与计划外教学活动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附1: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课堂教学
类别
事项
级别
A1
未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而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A2
未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而由人代课

A3
未携带任何教案及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

A4
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下

A5
教师擅自缺课、漏课

A6
教师已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至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A7
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含使用了课间时间)

A8
在讲课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秽内容

A9
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的场所除外)

A10
未经教务处同意,舍弃学期课程内容占该课程课时1/4以下

A11
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辱骂(含不指名)

A12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堂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财产损失3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就医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就医


A13
教师在上课时携带BP机或手机未关机而发出声音

A14
在有作业的课程中,某一学生的作业按规定上交,但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

考试环节
类别
事项
级别
B1
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题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B2
试题严重出错

B3
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

B4
开考后主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下,副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下

B5
监考教师监考过程中擅自离开监考岗位

B6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数不相符

B7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卷入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含2人)
卷入学生人数超过2人


B8
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卷入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含2人)
2、卷入学生人数超过2人


B9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试卷分析

三、成绩及证书管理
类别
事项
级别
C1
成绩报出后需要对教学班上的学生更改成绩
1、≥3名学生
2、≥6名学生
3、超过参考本课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