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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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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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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马尔康县龙尔甲乡廉政风险管理制度





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登记制度
一、畅通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渠道,通过信访举报等各种途径,广泛收集各类廉政风险信息;
二、坚持日常登记,及时收集并整理各类廉政风险信息;
三、坚持廉政风险信息举报及登记保密原则,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四、把容易滋生廉政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登记的重点,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廉政风险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一、同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上报的廉政风险信息;
二、同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预警等级,研究处置纠偏措施,决定发布预警提示;
三、由同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向预警对象(相关单位、或个人)下达预警通知书,并将预警内容在本单位的公开栏公示。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
一、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负责对预警对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二、采取领导谈话、专班督查等方式督促预警对象认清问题实质,落实整改措施;
三、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不到位的,督办单位有权责令重新整改,经最后查验仍不合格的,提高预警等级并进行行政问责追究。
廉政风险信息处置结果回告制度
一、有关单位个人接到预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
二、对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处置措施的预警对象,要在5日内上报剖析材料、廉政承诺和整改措施;
三、对受到纠错谈话、接到纠错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的预警对象,要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相关单位要提交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健全制度的书面材料。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重要个案或有影响的预警处置综合情况,必须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对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的通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
三、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结束后,采取集中通报或个案通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廉政风险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风险信息资料收集、整理遵循“原始、真实、完整”的原则;
二、对单位、股室及个人的相关廉政资料、违纪违法记录及预警处置情况建立风险信息档案,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后,建立信息登记台帐;
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风险信息资料统一建档立卷,妥善保管。





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六、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七、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八、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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