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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
 一、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是鄞州区委直接领导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机构,是鄞州区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曾被评为“浙江省学****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园林式单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哲学类、党建类三大专业之一。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6月底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名时须具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应聘人员须在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党校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有获市级及以上奖历的自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月5日。
  2、资格审查及初选
  学校根据报名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面对面交流或视频交流的形式进行初选;对确定资格并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由本校负责通知。
3、资格复审及考核形式
(1)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考核形式
考核由教学和科研能力评审两部分组成。
教学能力评审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科研能力评审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及格60分。在及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预录取6人进入体检、政审环节。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鄞州党校网上公布。
4、体检与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在鄞州党校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体检、政审如有不合格者或者在此过程中放弃应聘资格的,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预录取人员中依次替补。
5、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