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的实践与反思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3)01-0075-04
2011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1]。这一历史性的文化惠民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随着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逐步推进,如何改进服务、拓展空间、寻求发展,以更好地提高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效益,值得深入思考。
1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的实践现状
自2011年初《意见》下发以来,各级公共图书馆均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免费开放的相关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立足本馆实际,转变机制、提升服务,推出了一系列免费服务项目。如首都图书馆在已经实现免费办证、存包、文献检索与借阅、公益讲座与展览、参考咨询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正式取消自修室原有的每天2元收费;天津图书馆也取消了以往办证所需要的工本费和每年的服务费,并开始向读者发放RFID新证;辽宁省图书馆取消了过期报刊资料查阅费;黑龙江省图书馆取消了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微型影院收视费、自修室使用费、文献传递费、课题咨询费等,并逐步实行凭二代身份证可完全替代阅读卡项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坚持节假日不闭馆,每天开放 ,每周开放时间超过85小时,是全国开放时间最长的公共图书馆之一;甘肃省图书馆新设了中文新书借阅室、少儿图书馆、盲文阅览室、农民工之家,免费为读者提供服务。笔者通过调研省市级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实践现状,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后,概括出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服务内容:
①取消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借阅、浏览、信息咨询、公益讲座与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以及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辅助性服务收费如办证、验证、存包、停车等。
②降低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包括文献复制费:复印、打印、扫描;约束性收费:图书押金、逾期滞纳金;违规处理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的赔偿费;专题信息服务费:参考咨询、文献传递、代查代译等。据笔者调查所知,读者对于以上非基本服务的收费都表示理解和赞成,尤其对于赔偿性收费。免费开放后,这类服务的收费将以成本估算为原则,充分考虑大多数读者的支付能力,核定并执行统一标准。
③全面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包括一般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厅、报告厅、自修室等。
以上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划分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有其特有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代,基本服务的范畴是不同的。因此,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免费开放项目也会略有差异,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
2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存在的问题
公共图书馆按照《意见》的要求,遵循公益性、平等性、社会性原则,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己任,广泛开展免费开放服务,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更深层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经费保障不足
长久以来,图书馆的文献采购、馆舍修缮、设备更新、设施完善等经费一直紧缺,公共图书馆全面免费开放后,读者量迅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