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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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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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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
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
(市发改委二○○六年四月)
为编制和实施《南通市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以下简称《规划指引》),加强对服务业招商项目的管理,实现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与规划、用地的有效衔接以及优惠政策的规范兑现,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规划指引编制和实施的总要求
《规划指引》是推进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指引的形式,将招商项目的意向、规划、用地政策等各方面要素进行有效对接,切实提高服务业招商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今后市区服务业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必须编入《规划指引》,并根据《规划指引》所确定的项目类别、地块实施招商。《规划指引》中的优惠政策和特别约定作为招商引资的依据。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指引》的滚动编制,及时对外发布。所有推出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区招商引资和实施为主,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服务。
二、规划指引的编制程序
凡是进入《规划指引》的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的提出
凡需要进入《规划指引》的服务业招商项目,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报联审会议办公室。
(二)项目的初审
联审会议办公室视各区所报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优惠政策的享受以及是否实施方案招标等方面进行初审。
――物流类、专业市场类、商贸卖场类项目的界定,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旅游宾馆类项目的界定,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商市国土、规划、经贸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信息服务类项目(含科技类项目)的界定,由市信息办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市科技局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其他重点项目的界定,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联审会议办公室接到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共同予以确认。
对有特别约定条款限制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由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经营商、连锁经营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的认定工作,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对要求先行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由市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项目单位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定办理;
――专业市场类项目房产不得分割销售的,项目实施后由市经贸委函告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重点项目中特别约定的落实,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三)项目的联审
建立项目管理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服务业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崇川、港闸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确定所实施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和方案招标以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