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环境保护局OA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为确保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安全、畅通运行,充分发挥OA系统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OA系统内容包括协同办公、公文管理、电子邮件、文档管理、公共信息、个人日程计划、个人设置、综合办公、关联系统、常用工具等功能,旨在实现政务信息、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公务管理流程,提高机关办公效率。
第二条  OA系统以事件为中心,从发文、办理、行文至办结,均需进入OA系统运转,运转过程中,OA系统将对每一步操作自动留痕,作为管理资料备查,并对每步操作进行效能督查。
第三条  OA系统设置阅读权限,未正式印发或办结的公文,只有参与流程的相关人员才有权限查阅。对已办结的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均公开发布供查阅。
第四条  本系统的应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9年 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实行办公业务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进行,试运行期为半年;第二阶段自2010年1月1日起,系统投入正
式运行,所有非涉密文件除印发少量纸质文件存档或对外使用外,均以电子文件形式运行。涉密和不便通过OA系统流转的公文,仍按纸质文件流转。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OA系统的处室、总队、中心、院(站)(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和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六条  OA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换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及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开机登录OA系统状态,保证及时动态接收、处置和办理文件。
第八条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OA系统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文件均由主要负责人接收并交办。
第九条  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办理系统使用单位的注册、名称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
(二)制定电子公文与信息流转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
(三)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系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培训各使用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转流程
       第十条  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收文,并导入OA系统,录入来文字号、标题、办理时限要求等相关信息,启动公文运转。不能直接导入OA系统的公文,除涉密公文以外,由局办公室扫描制成电子文档导入系统。不便以电子件传递或有特殊附件(如手迹、图片、书刊、工程图等)的来文,采取电子公文与纸质同步传送的方式办理。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来文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或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