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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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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修改版.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3/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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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修改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
委贷人(甲方):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证人(乙方):吕梁市瑞丰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力度,扩大贷款规模,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建立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乙方对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为履行各自的职责,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方式、范围、期限、效力
1、乙方为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额以保证合同为准。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3、保证担保的期限自借款人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4、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效力不受借款人与甲方所签借款合同效力的限制。即若借款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保证人(乙方)仍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证金
1、基础保证金
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笔保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办理担保保证金缴付事宜,担保基础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由乙方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分期存入甲方指定的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直至乙方所有担保责任解除后,保证金余额划归乙方。
乙方基础保证金贰佰万元分期支付方式为:
A、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首批基础保证金100万元;
B、在业务开展后,担保额度达到6000万元时,乙方再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100万元保证金。
2、业务增量保证金
在上述第一条的基础上,乙方所做业务即担保金额每增加6000万元基数,由乙方追加30万元增量保证金,乙方应及时将追加的业务增量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逾期三个月仍未偿还的,由乙方代为偿还违约部分利息,逾期六个月的由乙方代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由乙方代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可下达书面《扣款通知书》,直接在乙方保证金账户扣收应为偿还部分款项。乙方在收到《扣款通知书》后10天内要补足所扣收的保证金存入甲方保证金专户。
4、如乙方其它债务纠纷使该保证金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甲方有权先行扣收;如果该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乙方必须在10日内补足。
5、保证金的抽回
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不得抽回担保保证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所负的保密义务、审查义务和告知义务
1、甲乙双方对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有关担保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2、在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担保实质性的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据此,乙方做出是否签订保证合同的决定。甲方不得强制乙方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地址、联系方式和还款能力等贷款条件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告知相应的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乙方必须如实地及时回复。乙方应按季向甲方报送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