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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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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务制度试行办法
为规范各院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各院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票据管理办法
一、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内部财务稽查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内部往来性质的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学院利益以及广大师生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所在地税局的相关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财务处和其他非独立核算的部门,包括各系、部、处、室、研究会、中心等。
2、本管理办法中的“收费票据”是指“税务专用发票”、“各院教育收费票据”和“各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
3 、财务处是学院各种收费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缴销等工作。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一律不准自行印制和使用其他票据。
4、依据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的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和管理费、教材资料费、大学生意外保险费、杂费等,必须使用
“税务专用发票”或“职业学院教育收费票据”,并由财务处统一收费。
5、涉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以外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使用规定如下:
(1)属于服务性收入性质的收费项目,如对外收取资料费、培训费、会务费、网络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按章纳税。
(2)属于内部往来性质的收费项目,如代收的水电费、暂收的往来款等,收费时须使用“各学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
(3)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票据,一经发现,由财务处上报领导,提请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6、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发生内部往来性质的收费行为时,原则上须到学院财务处办理填制票据及交款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收费票据领用手续:
(1)在填制学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领用申请表时,须详细说明收费理由和收费项目,加盖部门公章,使用部门负责人、票据管理员签名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处领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
(2)收费票据管理实行验旧领新制度,按月申报。再次领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时,须把上次领用并整本用完的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存根联交回,经财务处票据管理员检验并注销后,按上列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3)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统一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7、收费票据只限于用票部门使用,严禁私印、借用、代开、转让、倒卖票据,不准拆散使用票据。
8、用票人启用每本收费票据前,如发现缺套(页)、重号、错号、文字印制不清等,须到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处申请调换。
9、收费票据必须按顺序号依次填制,并用双面复写纸(无炭和机打发票除外)复写,逐项填写清楚,小写封顶用人民币符号(¥),大写前空位用“人民币”字样,零位填“零”,然后加盖财务印章方为有效,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注销”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全套保存,不得涂改、撕毁。
10、每本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在封面上填写票据使用起止时间、起止号码、金额合计、作废票据套数及号码,并加盖会计印章。
11、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超出申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院相关部门上报领导,提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2、财务处要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销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要变动票据管理员时,财务处原票据管理员须办理票据移交手续,并由财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
13、经授权使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的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要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要变动票据管理员时,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须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程序重新办理收费票据领用手续,若原票据管理员须办理票据移交手续时,由财务处票据管理员负责监交。
14、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15、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支票管理办法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1)不能撕毁、破坏或涂改。
(2)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碳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鉴完整清楚,支票右上角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3)支票有限期为十天,对已填写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字报财务处审批,再报领导同意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由领用人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薄上签字,财务处在支票上填好日期、用途和余额后方可盖财务印章。
3、各部门领用支票一天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张,如有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