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总述
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项目的灵魂,是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它对涉及工程参与各方自始至终都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可以这样认为,合同签署的合理与否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尤其是质量和成本。
然而,有些业主和承包商往往对前期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视不够,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不严谨,其后果给双方带来不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出现开工时好是一家,结算是打成冤家的现象。有些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起草和签订时注意事项业不很明确。在此,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理解谈下粗浅的认识。
一、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分为三个部分,可以简单的概述其内容为:“一书,二款,三附件”。
“一书”:是指“协议书”。主要为工程协议双方基本信息和合同概况。其内容在法律解释顺序中通常是第一位的。
二、协议书部分
此部分内容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2、工程概况要描述简介清晰。工程内容描述不应与专用条款中描述相矛盾。工程地点应为所实际工程所在地,这是因为工程结算的税率记取和工程纠纷依法解决时,都和工程所在地点有联系。
3、工程开竣工日期应明确,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如果签订合同时因某些原因尚不能明确具体时间,亦应在专有条款注明开竣工日期的具体确定方法,比如自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令日起。目的是避免双方结算时对工期是否拖延,还是顺延导致价款变动的界定的争议。
4、工程质量。应明确质量要求。对于要求质量优质的工程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是否有奖励及奖励的计算方法。曾遇到过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承诺优质工程,而签订合同时是合格工程,结算时业主以要求施工单位履行投标优质承诺为由扣罚工程款的事情。大家想想,业主的做法是否正确呢?上面已经提到过合同约定第一,合同中协议书第一!
5、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根据建设部107号令的11条规定,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如采用固定价格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注明包死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还应注意: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充分说明这些条件,超出条件后,考虑调整的方法,如工期长,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双方的风险均较大,不仅要在总价中考虑风险系数和包干系数,还要考虑变更价款调整的幅度值。
6、合同的组成文件内容。协议书中的合同组成内容在专有条款中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要注意:在这里没有次序的概念。其解释顺序,要以专有条款的约定顺序为主。
三、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