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拟建项目XX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建,为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共同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A1栋、A2栋两栋28层、B栋一栋12层,除桩基、土石方、园林绿化、室外配套工程外,其中A1、A2栋地下室各一层,包括水电工程需安装到位,按毛坯房标准施工。
5、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6、开工时间: 年月日
二、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施工图设计为依据,按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预算价人民币约玖仟壹佰万元整( ¥9100万元),工程实际造价按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站》和三亚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增减工程量签证进行结算。工程取费按一级企业取费标准计取。
付款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应在年月日预付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进度款,二个月后即12月28日预付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进度款,其它进度款按当月的实际工程进度款的65%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可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均为壹年(除防水5年外),除质保金外,其它工程余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后,30日内由甲方付清给乙方。
3、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壹年期限(即365天)。在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维修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如属人力不可抗拒及人为的破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质保期内,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可另外请人维修,其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保修期满后10天内,甲方应一次性结算付清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工程工期及验收标准
1、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2010年5月28日前须将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全部移交给乙方续建装饰。如遇台风、停水、停电及其他特殊原因,或因图纸设计变更及当地政府有关活动等所造成的停工,应按实际时间顺延。
2、承包工程内容界面划分及验收标准:完成28层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及相关隔墙和门窗安装,包括水、电接到各户室内接驳点;给排水污水管道全部安装到位;房屋外墙装饰及内墙和天棚的施工均按毛坯要求完成。
3、该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阻止各户室业主进场进行二次装修,否则所造成的影响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标准施工,施工过程应按图施工,不准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结构主体,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甲方有权对施工细节进行监督同时委托监理单位人员对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及资金拨付进行常规性监理,同时要配合三亚市质检站进行隐蔽验收、安全检查及竣工验收。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工程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应办理完所有相关报建手续,领取施工任务通知书及交付工程设计施工图五套给乙方。同时要做好三通一平,负责水准、标高点等移交给乙方同时办理好双方相关手续。
2、甲方派驻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代表,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规范逐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