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验药品、玻璃器皿、实验耗材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AHSTU-JC2016-0120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一、供应商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足额缴纳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1)磋商函;(2)磋商一览表(一式三份);(3)磋商报价表;(4)服务承诺;(5)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各一本(均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含有投标书内容的电子存储介质一个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骑缝章。
3、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磋商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报价应为分装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价格,包含货款、运输、分装及税金等全部内容。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现场出示磋商保证金3000元,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应在开标当日后24小时内将各包别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转入指定账户(详见公告),否则视为磋商无效,中标候选单位依次递进。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磋商之日后60天。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磋商内容
第一包:实验药品,第二包:玻璃器皿;第三包:实验耗材。具体品目、参数和数量要求见本文件所附电子文档。
六、技术要求
1、投标响应率不低于90%。
2、第一包实验药品中固体试剂要以中国医药集团(沪试品牌)为主,且品种比例不低于80%;标签完整、塑封完好,有质保期的应为质保期内,无质保期的粉剂应不结块、不潮解,质、量相符。经销商需持有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无计量单位的以国家通用计量标准为准报价。
3、第二包玻璃器皿其质量、容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并带如下样品:烧杯1套、容量瓶1套、试剂瓶(白、棕色)各1套、9cm蒸发皿1只、试管等。未提供样品的投标不予接受。中标人所带样品封存在学校作为验收标准。
4、提交报价表时,不得改变品目排序和删除未响应品目,品种顺序及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纯度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招标清单有误或发生变化的除外,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七、供货与货款结算
1、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2016年3月5日前送货不低于文件响应品种的80%,其余开学一月内送齐。按使用单位打包送货及制作电脑打印供货清单两份随货同行。
2、货物送齐、验收合格后付货款80%,余款待质保期满使用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八、磋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
评分项目
分值
得分依据
响应率
5
95%及以上得5分,90~95%得3分,90%以下得1分。
企业综合实力
5
根据注册资金、资质、信誉、服务承诺由评标专家独立赋分。
经营业绩
5
根据近三年与高校签订的合同赋分,原件备查。每份合同1分,最高得5分。
产品质量
25
依据样品和投标品牌质量由评标专家独立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