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产转字年号
产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正本)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本合同范本仅供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产权转让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制定。
为明确甲、乙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产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职工安置
第三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建筑物
甲方将建筑物处出让给乙方,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帐面净值合计万元,评估值合计万元。(详见本合同附件1)
第四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甲方土地使用权处,面积合计平方米,帐面值合计万元,土地资产评估值合计万元。(详见本合同附件2)
第五条产权转让涉及的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甲方将无形资产个出让给乙方,评估值合计万元。
第六条   产权转让方式
,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或: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拍卖方式(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其他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或中标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或: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甲方申请,已于年月日获得甲方出资人的批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或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