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HY-JB-DZ-001-2012A
地测防治水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由于各矿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日趋复杂,矿井防治水工作尤为重要,为了杜绝矿井水害事故,加强水害预测预报及综合治理,提高地测部的管理水平;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地质测量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地质测量部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地质测量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矿井地质管理工作。指导各矿地测科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做好各矿矿井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矿井水文地质管理工作,指导各矿地测科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充分因素,分析研究和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各矿矿井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集团公司指导各矿矿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管理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指导各矿地测科进行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
第六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管理工作,并对新建矿井地面建筑物的各项工程设施位置进行测量定位。
第七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开拓掘进中、腰线测量控制基点的标定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矿井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矿地测科对
“三量”的测算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负责指导、审查各矿矿井地测防治水的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条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矿井图纸交换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指导各矿矿井编制地质、测量各专业的各种报表和负责上报。
第十二条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各矿地测防治水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矿井的水质化验管理工作,并建立集团公司水样水质化验数据库。
第十四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的业务技术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物探管理工作,及时指导各矿矿井查明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隐患,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节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各矿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防治水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程》、《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上级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文件精神, 搞好地测业务保安,抓好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的企业文化学习、讨论、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本专业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学习先进经验,推广地测先进技术等活动。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专业编制的各种文字、技术资料、图表,进行审查。
地测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条在分管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长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各矿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程》、《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上级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文件精神, 搞好地测业务保安,抓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的企业文化学习、讨论、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本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