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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宝山罗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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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宝山罗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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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5
罗店镇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做好本镇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关于罗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
涉及河道的相关村(公司)各村(公司)是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村(公司)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主体)
镇对各村(公司)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河长办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镇河长办成员单位应根据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内容)
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并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年度考核办法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下发。
第六条(考核时间)
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1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条(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的评委不合格。
第八条(管理要求)
各村(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九条(考核程序)
各村(公司)应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将本辖区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考核组根据工作总结,并通过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第十条(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镇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告,并送交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将此作为对各村(公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公司),予以通报。该村(公司)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将对该村(公司)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罗店镇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备注
1
组织保障(9分)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建立河长督查制度、会议制度、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全面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未成立河长办公室的扣1分
1
河长制实施方案未制定的扣1-2分
2
分工、任务和措施不明确的扣1-2分
2
相关制度未制定的的扣2-4分
4
2
信息报送(5分)
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相关信息报送,每周按时报送河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