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费用索赔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
索赔就是要求取得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是要求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
对索赔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少年都是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土木工程建设,长期没有“合同管理”,也没有“工程索赔”一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鲁布革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在我国首次实行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1984 年,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和日本大成建设公司签订了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从此,国内便面对第一个土建工程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而“索赔”也就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崭新的课题。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后,日本大成建筑公司以: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要求业主给予400 条超消耗轮胎补偿的“业主违约赔偿”。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我们只补偿了208条轮胎。这本来是一项普普通通的索赔,可是对此,引起了一场舆论风波:说什么“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什么低标价,鲁布革赔掉了一条洞子”;有的报告文学甚至还把这说成是“拳击老手打来得一记记重拳”,称“我们输的太惨了”,不一而足。为什么这样一项正常而普通的索赔业务会引起如此大的风浪呢?这主要是因为我们长期处于封闭的环境之中,不太了解外界类似的事物,在鲁布革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的初期阶段,缺乏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对索赔不认识,不理解。
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某种原因自己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属于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工程师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情况。
索赔具有如下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4、这种情况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工程师)承担;
5、与合同标准相比较,已经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二、索赔的分类
1、按涉及合同当事人来划分
2、按索赔的依据来划分
(1)合同规定的索赔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额外支付(道义索赔)
3、按处理方式来划分
(1)单项索赔
(2)综合索赔(一揽子索赔)
三、索赔的作用
1、对承包商的作用
2、对业主的作用
(1)降低承包商的风险报价,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2)增加合同的公平性,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
(3)促使业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从而减少索赔。
四、承包商的索赔程序(53条)
1、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承包商收集证据资料
3、提交索赔报告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复
5、索赔的支付
不合规定()
索赔程序
索赔通知 53. 1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当时的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
,无需认可是否系业主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当时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件。
索赔的证明 ,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如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上述账目应认为是一笔暂时账目。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账目和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之内送出最后账目。承包人还应将本款规定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全部账目的复制件送交业主。
不合规定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本条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索赔的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上述各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账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第60条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监理工程师应将此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六、监理工程师审批索赔的程序
1、查证索赔原因
2、核实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