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指南
2008-10-18 信息来源:市农业信息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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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够提高作物产量,改善作物品质,增强抗逆性。目前,已被广泛地应用在农业生产中。但是,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植物的作用比较复杂,而且其作用往往又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
1、种类和用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其作用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决不能盲目购买使用。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否则,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往往适得其反。例如“九二0”(赤霉素),能促进植株茎叶伸长;而矮壮素的作用则与赤霉素恰恰相反,它能使植株矮化,节间缩短,茎秆变粗。
2、剂量和浓度。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与剂量和浓度关系密切。剂量和浓度不同,作用也明显不同。一般情况下,低浓度促进生长,高浓度则会抑制生长。因此,使用时,应严格遵照使用说明,切不可盲目地随意加减剂量。
3、施用方法。因植物的不同组织、不同器官对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敏感程度不同,故其施用方法也灵活多变。如溶液叶面喷洒、灌心、浸泡或粉剂基部处理等。
4、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植物生长调节剂大多属于有机化合物,其性能往往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在存放或运输过程中,存放时间过长、日照、高温、潮湿等因素,都可引起其变质失效,这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作用效果。
另外,植物生长调节剂不是植物营养物质,不能代替肥料使用。
呆鹰(2009-12-15 13:30:01)
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五误区
日期:2009-05-13 09:28 作者:黄永伟丰文凤吕玉峰来源:河南科技报
近年来,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增强作物抗逆性、提高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提高种植效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户所认可。但不少农户在使用中存在一些明显的误区,严重影响了使用效果。为此,笔者提醒农民朋友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要防止进入以下五个误区。
误区一:以“剂”代“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在充足的水肥条件下才能发挥显著的功效,但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被厂商夸大了使用效果,致使一些农户把其当成肥料使用,把促进作物生长的希望寄托在植物生长调节剂身上
,而不在施肥、灌水、中耕、松土等常规技术上下工夫,最终影响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效果。
误区二:随意加大用量植物生长调节剂属激素类物质,一般每亩用量只需几克或几毫升。但有的农户总怕用量少了没有效果,随意加大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或使用浓度,这样做不但不能促进植物生长,反而会使其生长受到抑制,严重的甚至导致叶片畸形、干枯脱落、整株死亡。
误区三:直接对水使用有些植物生长调节剂,如生产上使用较多的九二○(赤霉素),必须用酒精或温热的高度数白酒溶解后,才能对水使用。但有的农户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前,常常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而是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直接对水使用。由于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能直接在水中溶解,加之微量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若不事先配制成“母液”后再配制成需要浓度,药剂很难一次混匀,也会影响到使用效果。
误区四:随意与其他物质混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化肥、农药等其他物质能否混用,必须在认真阅读说明并经过试验后才能确定。但很多农户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为图省事,常将其随意地与化肥、杀虫剂、杀菌剂等混用,希望达到同时促进生长或保花保果、补充肥料或防病治虫作用。但若混合不当会“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
误区五:不看时机,随时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在植物生长的关键时机(如黄瓜花芽分化期)使用,才能发挥最大功效。如果使用时机不当,就不能收到理想效果,甚至会产生“副作用”。有的农户对此认识不足,认为无论什么时候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都能够起到促进生长、增产、增收的效果,因此不看时机,随时喷施,导致喷施效果不佳,有的甚至减产、减收。
呆鹰(2009-12-15 13:32:20)
无公害果品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准则
河北省地方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北省林业局基金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军锋、及华、郑丽锦、刘宝素、田勤科。
无公害果品
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准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主要果树栽培管理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选择,使用方法、时期、浓度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无公害果品生产。
规范性引用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植物生长调节剂指一些化学结构和生理特性与植物激素功能相似或相对抗的活性物质。
生长素类调节剂指人工合成的具有生长素活性的化合物,常见的如2,4-D,萘乙酸(NAA)、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