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商场租赁合同
编号:NO.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ign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以下简称)内的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租赁位置
(以下简称“商铺”),租赁面积为平方米。
“租赁面积”的确认:甲方指派专人对商铺面积进行测量,由乙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的签约面积(详见附件5《面积确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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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合同期限
,结束日期为年月日。
,免租装修期内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须支付水费、电费及其他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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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承租商铺用途
经营类别为: ,
品牌为: ,
商号名称为: 。
(如需),且经营类别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
条中约定的经营类别、品牌、商号名称。
如乙方需要变更经营类别、品牌、商号名称,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商铺的移交、返还
,乙方确认商铺现有各项物业条件均可满足其正常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须共同确认装修前商铺设备的设置和性能,并签订附件4《商铺现状确认表》。
,乙方应最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将商铺内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撤离商铺;
由甲方委托装修公司拆除商铺商装,将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搭建围挡及拆除商铺商装的费用。
,乙方交还商铺时,如甲方发现该商铺的装修、设备和设施与附件4《商铺现状确认表》所列不符,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押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交还商铺,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后开启商铺的门锁,将商铺内的全部物件搬出,并将商铺腾空收回。
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存商铺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该等物品,并将处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第五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押金
,向甲方交纳押金(首月/季度/年度)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后(租赁季度/租赁年度)1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租赁季度/租赁年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本合同内所涉及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及费用的支付和退还均以人民币计算,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划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按日历月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租期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乙方应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平方米/月,大写佰拾___元整。
:¥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___元整。
,以本合同期内的最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算。
,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详见附件3《运营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或拖欠任何应付之租金或各项费用,或损坏商铺设备、设施的行为,甲方均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全部或部分以抵付应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及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会;如押金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补足押金。乙方如期足额支付并补足押金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
,甲方在乙方撤店届满三个月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扣除乙方所欠租金、各项费用、违约金、商品退货损失、搭建围挡及拆除商装费用等后剩余的押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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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装修、开业
,应遵守甲方相关装修管理规定,且不得妨碍商铺、其他商铺所在区域以及公共区域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作;
,自行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