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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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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四、解决对策
(一)、政策方面
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
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
“精、专、特”的方向发展。
2、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
具体措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
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板的相关法规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
(二)、金融机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