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管辖权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的发展
甲国
乙国
纳税人
征纳关系
征纳关系
一、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本质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冲突而带来了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征税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利益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2)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影响
区别:(1)二者反映的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国与纳税人的税收
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财权分配关系,
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二者的课税对象不同:国内商品流转额、所得和财产收入,
跨国所得和国际商品流转额。
(3)二者的强制性不同:国家税收—依托政治权力(公共权力)
强制性明显, 国际税收是在其基础上产生的税收问题,没有强制性。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本质
(二)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1
1、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税——影响贸易量,影响贸易条件。(主要影响是税率和完税价格)
国内商品税——多方位的深层次影响
进入本国的外国商品:税收管辖权——消费地原则
涉及
出口的本国商品:税收管辖权——原产地原则
避免商品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各国实行统一的商品课税原则,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消费地原则。
原因1:统一消费地原则,对于同一产品各国规定的税率差异大,可使各国发挥比较优势;
原因2:根据国家间税收公平的原则,一国只应对本国的消费者课税。
(二)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2
2、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国际直接投资
东道国: 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居住国:企业(个人)所得税(抵免)
国际间接投资
小股权比重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东道国: 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居住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东道国:利息预提税
居住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三)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
前提条件:收入国际化
现实条件:所得税制的普遍建立
同时要注意的是国际税收的两个基本要素
1、纳税人的跨国性质
2、课说对象的跨国性质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自然人居民:①住所标准;②居所标准(利益中心);③时间标准;④意愿标准;⑤国籍标准。
法人居民:①注册地标准;②管理控制中心标准;③总机构标准;④选举权标准。
判断居民与非居民的目的是确定纳税人在该国的纳税义务,居民具有无限纳税义务(全球所得征税),非居民具有有限纳税义务(国内所得征税)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
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
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