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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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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规性评价记录
编码:——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
法律法规
相关条款要求
实施情况
评价结论
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6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27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31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33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目标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和保护环境的意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教育。
公司制定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定期考核环境运行绩效。
公司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公司识别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演练提高控制能力,通过日常的检查加强防范。
对储存、运输、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公司学****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合规性评价记录
编码:——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
法律法规
相关条款要求
实施情况
评价结论
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制定材料定额并考核消耗量和能源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列入执行文件的清单,并通过培训、宣传、沟通、考核等措施予以实施。
公司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施工中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采购建筑和装修材料时评价材料的供方,规定采购材料的标准,验证材料合格才能使用。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
公司制定材料定额并考核消耗量和能源使用情况。对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记录排放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合规性评价记录
编码:——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
法律法规
相关条款要求
实施情况
评价结论
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