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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
工作通讯
2018年第2期(总第37期)
深圳证监局 2018年5月28日
本期导读
近两年,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持续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对辖区1家评估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6个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注意到,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在以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未能充分说明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提出反馈意见,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就资产重组过程的资产评估涉及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或者发表专业意见。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外发表专业意见,应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在监管中发现,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发表专业意见时,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按照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实施必要的核查程序。
案例一
被评估对象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的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5日出具了评估报告。
%、%、%、%、%。评估师在进行收入预测时,仅获取得了A公司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上半年部分客户的订单邮件作为支持依据,但检查注意到,前述订单均为不具约束力的框架协议,评估师并未对其可实现性进行分析,也未在评估底稿中记录和说明其余年度预测收入金额的测算过程、取值依据以及增长率的合理性分析。%。
上市公司披露相关收购议案和评估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评估师说明该公司收入预测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评估机构于2015年9月16日对审核意见进行了回复。
评估机构在回复时认为A公司在下半年将投入8条生产线满足收入的增长。但我局检查注意到,评估师并未对生产线的扩充进度做进一步了解,未对生产线的购置计划、购置情况及合同洽谈签订情况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分析
,没有获取充分的证据支持公司8条生产线能够在2015年下半年全部购置并投入使用,从而满足预测收入的产能需求。
此外,从出具评估报告到2015年9月16日回复时,评估机构对收入预测的计算方法和支持依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针对其中三大客户的收入预测方法从客户邮件的订单金额变更为客户邮件订单金额的50%,针对另一大客户的收入预测支持文件从重组报告书变更为客户邮件订单,由此造成客户的收入预测金额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案例二
上市公司拟收购的B公司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施工以及苗木花卉培植销售。对B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师于2015年1月开始现场勘查,于2015年4月30日出具了评估报告。
在评估过程中,企业提供的预计在2015年产生收入的17个在建项目中有8个已经存在工程进度延后的现象。评估师在对2015年项目收入进行预测时,未合理分析相关工程项目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预计施工情况,对于项目工程进度延后的具体原因、合同最新履约情况、项目后续施工安排、各个项目未来收入预测金额的可实现性等情况均未给予恰当的关注和分析,未考虑前期工程进度滞后因素可能对2015年施工进度的影响,以支持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