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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民事代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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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1)代理的基本含义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第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四,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5)代理的法律责任
第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