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九江线材有限公司焦化总厂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结合总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的排污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除尘器等)和环境监测仪器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各类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按“三同时”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安环处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各厂、车间和环保设施操作部门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各厂厂长、各车间主任负总责,为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使用环保设施的部门负责人为基层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与维护的管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各单位对于录用、调岗等到环保设施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八条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1、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各单位禁止向大气超标排放气体。
2、除尘灰等易飘散物质在贮存、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它防护措施,防止泄漏、飞散。
3、严禁使用风管、水管清扫积灰,在清除积灰时不得高位抛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第九条除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做好本辖区内的除尘设施的管理工作,对除尘器本体、风机、电机的维护和管道清灰、吸尘点密封、阀门开关等工作要落实到岗、到人。
2、除尘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转、强化维护和维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3、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修理或及时组织人力抢修,并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一般故障要求当天修好,超过12小时修理的故障要重点组织人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并报安环处备案。
4、除尘设施需要单独停止运行检修时,如果影响环保治理效果,要及时报安环处,在安环处处长批准后才能停止设备运行。
5、除尘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除尘岗位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包括开停机时间、设备状况、卸灰、振打反吹等情况)、《交接班记录》等基础台帐记录。
7、除尘设施在装卸、输送除尘灰时,须采取加湿、密闭等防护措施,防止扬尘的二次污染。除尘设施卸、输灰必须按有关技术操作要求进行,不得影响除尘效果和正常运行。
8、各单位维修部门要定期对所属除尘设备、管路、管线进行巡检、维护,确保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要求。
9、各单位除尘岗位人员对影响除尘器正常运行的各类因素,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处理。文氏管除尘器须根据一文、二文压差、阻力情况定期检查、清理一文、二文喉口和喷嘴及翻板。布袋除尘器要定期检查抽换破损布袋。上述各类因素,逢设备停机检修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
10、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废气要保证达标排放,杜绝冒黄烟、黑烟、红烟现象。各单位对废气排放严重不达标的和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除尘设施要立即组织检(抢)修并及时通知设备处、安环处。同时,由设施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向安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