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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公共汽车公司-城公交运营公交车.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8/8/9 文件大小:3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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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城市公交运营公交车
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CC[2018]0234
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 6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采购内容……………………………………………9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9
第五章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12
第六章定标与合同……………………………………………13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14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委托,对城市公交运营公交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YCC[2018]0234
2、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城市公交运营公交车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用于城市公交运营(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8、质保及售后服务期限:局部质保以具体参数要求为准。
9、计划金额:29,250,
10、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满足采购单位项目需求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
11、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1
首付款
签订合同15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30%
2
尾款
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款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
14、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缴纳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良好的商业信誉
评审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查询关于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查询结果截图后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存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12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xwzs!)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8:30至9:0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