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研读新课标解读新变化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学习体会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与《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相比,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较大的调整变化,文字修改200余处。其中,体例、内容方面的变化主要包括:
内容安排次序的调整(如第三部分实施建议,新课标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提前);具体内容的归并(如第三学段阅读要求由原来的11条整合为8条);内容要求的细化(如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中的“评价建议”,分学段对语文教学各个学习领域的评价要求进行了具体阐述);篇幅明显增加(由实验稿的29页增加为80页)。此外,“附录”中优秀古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略有调整,整体数量增加了16篇(段);“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增加了《革命烈士诗抄》、《红岩》等体现革命传统的书目;增加了两个字表:《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教育部“国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修订专家组召集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温儒敏教授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这次修订课程标准,是针对长期以来语文教育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这十多年来课改的经验,同时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的总体要求,面向未来,提出语文课程的基本标准。主要立足于“为学生打好三个基础:那就是培养学生语文素养,为学好其他课程打好基础;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形成健康的个性与人格打好基础;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综观新课标,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一、课程性质明确定位——“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对于“语文课程性质”这一原点、核心概念的科学、明晰、统一的阐释,衍生出一系列自说自话式的、无谓的争论,使语文课程的研究和实践陷入了误区和混乱。现在,理论研究者普遍倾向于认同将“言语性”作为语文课程、语文教学最核心、最本质的属性。语文教学的本质是“言语习得”,因为语文课程、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言语能力(包括言语理解和言语表达两个方面)。新课标以现代语言学的理论为指导,明确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并重申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性质的共性是“综合性、实践性”;独特个性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这一课程定位突出了语文课程的独当之任。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样,语文课程,其本质是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实践性”的课程,涉及的目标非常广泛,是“综合性”的课程。语文教学的目标指向是语言文字运用,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在此过程中,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这就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语言文字运用”仅在前言中就出现了四次。新课标从“语言文字运用”的领域、规范、能力等角度进行了全面论述,而且将重视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培养的思想体现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这是实验稿中所没有的。这些论述,表明了语文课程应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更加贴近了语文的本质,学科特点更加凸显,课程目标更加具体和明晰。这对于切实纠正语文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非语文、泛语文的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课程内容价值取向——继承和发扬“两个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学科的课程标准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