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按照15分计划
、增值额和税款抵扣制
“链条式”的征纳税方式
考点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按提供加工劳务处理,要求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不属于加工业务,应视作受托方向委托方销售自产货物。
(三)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四)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