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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数据库】马列、哲学、政治、法律、社科总论2007年三季度
【文献号】1332
【原文出处】中国刑事法杂志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73
【原刊页号】70~76
【分类号】D414
【分类名】刑事法学
【复印期号】200708
【标题】论商业***罪
【作者】赵廷光
【作者简介】赵廷光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商业***罪亦称***交易罪,包括八个罪名,根据其是否“只能”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可以分为纯正的商业***罪和不纯正的商业***罪。商业***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商业***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摘要题】专题研讨:商业***
【关键词】商业***罪/市场交易/反不正当竞争
【正文】
商业***罪亦称***交易罪,包括八个罪名,指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交易或者从中促成***交易,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个概念具有六个要点:一是讲什么人可能实施商业***罪,指此类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讲商业***罪的主观心理态度,指此类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三是讲商业***罪存在的领域,指此类犯罪只能发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四是讲商业***罪的危害行为,指此类犯罪只能表现为行贿、受贿和介绍***等三种行为方式;五是讲商业***罪的社会危害性质,指此类犯罪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六是讲商业***罪与非罪的基本界限,指此类犯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否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商业***罪涉及较多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本文仅就商业***罪的性质、罪名范围、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等问题,阐述笔者粗浅看法,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商业***罪的性质、范围及构成类型
(一)商业***罪的行为性质
商业***是市场交易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比如***交易,假冒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诈性有奖销售,高额抽奖销售,等等。商业***只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典型的表现形式。但是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都是犯罪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二)商业***罪的罪名范围
行贿、受贿和介绍***行为是否发生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是确认商业***罪的根本标志。在现行刑法中,商业***罪包括8个罪名。根据其是否“只能”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可以将它们划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是纯正的商业***罪,指只能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中的***行为,这类犯罪只有两个罪名,即《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修正后的刑法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修正后的刑法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第二类是不纯正的商业***罪,指既可以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也可以发生在其他领域中的***行为。不纯正的商业***罪实际上是一类转化犯。在现行刑法中,不纯正的商业***罪共有6个罪名,它们是: (1)刑法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2)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3)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