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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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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006.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七立洲厂项(安)字(2011)006号
关于下发作业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项目各部(室)、各作业队:
为了加强立洲水电站调压井、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引水隧洞(K16+~K16+)工程项目的劳务承包及工程分包施工队伍(以下统称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水电七局立洲水电站厂房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部实际施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项目部各部室、各作业队伍认真传达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作业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立洲水电站厂房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作业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抄送:项目部领导
发:项目部各部(室)、各作业队
编写: 校核: 批准:
作业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立洲水电站调压井、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引水隧洞(K16+~K16+)工程项目的劳务承包及工程分包施工队伍(以下统称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立洲水电站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章守法、过程受控”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对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领导和协调,负总的领导管理责任。实行“施工前明确安全职责,施工中指导监督,发生事故以责论处”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作业队伍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在项目部内承担劳务承包、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是成建制的作业队伍。
第五条作业队伍应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记录。
第六条作业队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应符合本工程要求。
第七条作业队伍必须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八条作业队伍人数超过10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作业队伍安全职责
第九条作业队伍进场20天内必须向项目部安全部提交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作业队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条作业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人员登记造册,送项目部审核备案,并对参加施工生产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以保证发生事故后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作业队伍应设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统计、报告、事故处理、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活动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项目部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作业队伍应在项目部的指导下对参加施工生产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考核颁发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
第十三条承担施工项目的作业队伍需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十四条作业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由自己内部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经审批同意后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五条作业队伍在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熟识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作业队伍在开工前应检查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法人代表证及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施工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