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為因應課程規劃與發展,並善用教學資源,特於系務會議下設課程發展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審訂本系之課程。
(二)研訂本系課程規章、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研議系務會議交辦有關課程事宜。
(四)研議實驗場所及設備之使用優先順序。
第三條本委員會由系(科)主任、四位教師代表及二位學生代表共同組成,教師代表由系務會議產生。
第四條系(科)主任為本委員會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第五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專業人士或其他相關人員參與或列席本委員會。
本會開會時,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本會之決議事項,須提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再送請院課程委員會核備。
本要點經系、院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