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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电大民法2》考试答案小抄(考试必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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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电大民法2》考试答案小抄(考试必过).doc

上传人:3346389411 2013/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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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电大民法2》考试答案小抄(考试必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法2
A、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1)两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必须有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之间存在人的结合:而按份共有则没有这一要求。
(2)权利内容不同。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全体,共有人之间没有份额限制,所以一般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都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按份共有则不同,共有人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使用收益。
(3)处分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使用目的外不能分割或定有期限外,可以要求分割。
(4)共有物管理的方式不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或者契约另有规定外,共有物的管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实施;而在按份共有中,除了契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共有物的修缮等行为,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改良行为在获得半数人或者半数应有份额同意后可以进行。
C、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要约的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具有承诺的资格,只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才能使合同成立。(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才能确认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达成协议,达到缔约的目的。(3)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内容一致即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期限由要约确定,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为新要约,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D、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即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2)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必要;违约责任有时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该信赖利益是一种法定利益;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期待利益的损失,不存在信赖的问题,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
(4)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
(5)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具有限制性规定。
D、简析抵销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抵销权是双方债务依相同数额同时消灭的形成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留置权是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占有留置物的效力;而抵销权则是因抵销使双方债权终归消灭的效力。
(3)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留置权是留置权人关于物的交付债务与债务人关于物所生债务相对立而产生的;抵消权则是因相互之间享有同种类给付债权的对立而发生的。
(4)两者的目的不同。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抵销权的目的在于避免重复交付。
D、简述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第一,抵押权属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物权。
第二,抵押权的标的是不动产或动产;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第三,抵押权的实现无定期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而对于留置权,债权人约定一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为清偿,仅于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才可以拍卖留置物。
第四,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留置权则无须登记。
D、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1)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