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7
文档名称:

经济效益审计第五讲 企业管理审计(二).ppt

格式:ppt   大小:7,442KB   页数:6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经济效益审计第五讲 企业管理审计(二).ppt

上传人:54156456 2018/8/11 文件大小:7.2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经济效益审计第五讲 企业管理审计(二).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专题报告
顺应国家工程合同计价指导依法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
2009年11月1日
我国《价格法》规定的国家指导价与计价规范
1、我国《价格法》规定的三种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2008版计价规范的价格性质系市场价中的清单固定计价的国家指导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两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该规范的强制使用范围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它投资渠道的项目可以使用但不具强制性。
4、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为应对金融海啸,共同以国有资金投资方式扩大基础设施投资以拉动内需,其中中央政府投资四万亿,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约十万亿,非政府投资会超过十万亿,总额高达约二十多万亿人民币。其中铁路建设是投资重点,我国铁路建设迎来投资建设高峰期,自2009年至2012年,铁路建设投资每年达6000亿人民币,四年累计将达24000亿,平均每天投资16亿元。
按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上述总投资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均属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均必须执行清单计价。
二、应引起高度重视的发改委等九部委施行的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于2007年11月1日颁发,2008年5月1日试行的标准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铁路施工等合同均应适用该合同条款。该合同条款共24条121款,既不同于国内的示范文本,也不同于国际通用的菲迪克合同文本,而是一种适用于当前面对金融海啸,政府加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以拉动内需的全新的合同文本。
该文本以下的新规定对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
* 不同于示范文本的工程师的监理人制度以及监理人的权力扩大化设定;
* 增加与菲迪克合同条件相同的签证和索赔条款可要求索赔利润的新规定;
* 增加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新制度;
* 增设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缺陷责任期届满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改变原示范文本的索赔规定,承发包双方均实行默示推定为放弃权力;
* 增加与菲迪克合同条件接轨的当事人提出仲裁或诉讼的前置争议评审制度,确定由争议评审员在过程中随机解决争议。
2、,凡使用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的项目均必须同时采用清单报价方式并执行2008版计价规范。
3、《争议评审》(详见附件八),提出的一个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这给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 担任争议评审员的条件,要求由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或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可以申请成为评审员;
* 按新规定,如已约定采取争议评审的,当事人未经争议评审不能提起仲裁或诉讼。执行此规定客观上需要企业大量法务人员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 按规定,当事人不服评审意见14天内即应把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企业的法律事务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使用2008版计价规范应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
1、关于合同效力: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