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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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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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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简称空管)雷达站和设置地点,是其所提供的方位、距离、位置等导航、雷达信息的基准点。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导航和雷达设备,也适用于各类民有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管雷达站新建台站的选址和台站建设以及已建台、站的场地管理一环境保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空中定位 air fix point
为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航行而规定的空中位置点。
切线飞行 tangent flight
与以雷达天线为中心的圆相切的切线飞行,径向速度为零时,其一次雷达目标显示将会失效。
雷达遮蔽 角(包括水平遮蔽角和垂直遮蔽解) screen angle
从雷达天线中心点和该点所在水平面向上算起的雷达电波信号被地形地物遮挡的垂直张角。
对称装定 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对称扫描(即左右各100)的装定方式。
不对称装定 a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左右不对称扫描(通常是向跑道方向扫描150,背跑道方向扫描50)的装定方式。
仪表着陆系统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
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包括甚高频(VHF)航向信标设备、超高频(UHF)下滑信标设备和甚高频(VHF)指点信标以及连带的监视系统、遥控和指示设备。
决断高/高度 decision altitude/decision height
按仪表着陆系统进场着陆时,决定复飞或继续进场的最低限定高/高度。
仪表着陆系统的I类运行标准 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不低于决断高度/高度60m,跑道能见度大于8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仪表着陆系统的II类运行标准 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决断高/高度30m,跑道通见度大于4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仪表着陆系统的III类运行标准 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I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决断高/高度0,跑道能见度大于0~200m的气象条件下着陆。
仪表着陆系统的基准数据点 ILS reference datum
在跑道中心线与跑道着陆端相交点上方规定高度上的一点,下滑道的直线延伸部分通过该点。
场地保护区 site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稳定可靠的导航信息,在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天线附近划定的必须加以保护的特定地面区域。
导航台 navigation aids
向飞行器提供导航信息的地面无线电设备。包括无方向信标台、仪表着陆系统、指点全向信标台和测距台等。
跑道入口 runway threshold
可用以着陆的那部分跑道的开始。
跑道末端 stop end of the runway
对应于跑道入口的跑道反向末端。
下滑角 glide path angle
表示仪表着陆系统平均下滑道的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雷达顶空盲区 radar overhead skip zone
雷达天线正上方天线波束不能控测到的区域
3 要求
航路导航台根据航路航线规划和空中定位点的要求设置,雷达站的设置,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适应机场、航路的发展规划。
机场导航台设备,根据飞行程序的需要设置。
导航台、雷达站的场地及其环境条件,应有利于其工作性能的充分发挥。所有导航台、雷达站应在满足其设置要求的前提下,符合对场地及其环境条件的要求。
导航台、雷达站所在地点,在满足设备场地及其环境条件下,应尽可能选择在交通方便,靠近水源、电源的地点,有人值守的台站应具备台站值班人员所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又要注意不要离城镇、村镇过近,注意避开城镇的发展区域。
选择民航台、雷达站位置时,应对各项要求进行通盘考虑、多方比较,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效益与费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和对比,做出最佳选择
导航台和雷达站的选址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管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飞行院校的有关部门负责,并由通信导航站部门会同空管、情报、基建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