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XX 公司职工请假管理办法职工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员工请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行政综合部为公司员工请假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二章类别与审批第五条年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国内或出国考察、旅游的; (2)当年享受产假的(产假跨年度的只冲减一年的休假) ; (3)事假、病假应先以公休假作为抵扣.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须安排好分内的工作,不得影响工作;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7、审批程序与权限: 职别审核与审批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休年休假须提前一备注一般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周写《带薪休假申报总经理审批请表》,由行政综合部审核备案。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批第六条病假1、病假须附有医院有效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可批准 1 天无医院有效证明的病假; 2、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或许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3、2-3 天(含)以内的病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7 天(含)以内的病假由分管领导批准;8 天及以上的病假由总经理批准; 4、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的 50%计发,超过 20 天病假,工资按岗位工资的 30%计发; 5、病假须报行政综合部审核备案。第七条事假1、因个人事务需请事假的,须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并获许可, 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的 50%扣除,超过 20 天事假者,工资按岗位工资的 30%计发; 3、审批程序与权限: 职级一般员工审核及审批备注1 天(含)以内,部门负责审批;2-3 请事假天(含) ,由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分管领须提前 1导审批;4 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及分管天写《请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第八条报总经理审核审批。表》,由行政综合部审核备案。婚假丧假1、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满 20 周岁,男满 22 周岁)结婚的,享有 3 天有薪婚假,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游结婚)结婚的,路途时间另计。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满 23 周岁,男满 25 周岁) ,可享有 15 天有薪婚假(含 3 天法定婚假) ;再婚的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