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投大同塔山煤矿加强机电运输
事故防范十八条规定
为加强机电现场管理,防范机电伤人事故,依照相关规程规定,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编制《国投大同塔山煤矿加强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十八条规定》。该规定如与矿井原颁发的文件有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一、供电系统事故防范
第一条执行停送电命令发布人制度:
:苏传云、戚明元、王连国、刘维、于海涛、董立军、王广来、张玉海。如遇特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需及时停电,但停电后必须通知信息中心和所属区队。如停电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发布停电命令。
:35KV变电站、地面10KV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高压配电点。副井系统10KV及以上高压馈出线路、电气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掘进区、机电队、皮带队、通风区辖区内的高低压供电线路(若线路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或系统供电时)的停送电命令发布由各单位的机电区长、队长、机电技术员、值班经理实施命令发布。
。
停送电命令发布人对因停送电命令发布错误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停送电需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制度:停送电范围影响其它单位或系统时,申请停送电单位提前一日在调度会由停电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召集相关单位协调签批后方可实施停送电作业。作业前、后由申请停电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向信息中心汇报。
信息中心和审批人对协调不善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停送电申请单位对其停送电影响时间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高低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内容详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对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和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合适、充足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对安全措施的现场正确、完备执行和现场的作业组织负责,是现场总负责,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无专职值班员时由工作负责人指派有电工证的检修人员担任。负责停送电操作、负责实施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措施做不到位和停送电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
事故负主要责任。
、有电工证的检修人员担任。主要负责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监护、纠正不安全行为并监督工作票执行情况。对由此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工作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可为同一人。
该条组织措施实施负责人为工作负责人,对因组织措施不当引起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高低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①停电、②验电、③放电、④接地、⑤悬挂警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⑥设专人看管等措施。上述措施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由变电所值班员即工作许可人负责实施;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和配电点检修,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门电工负责现场实施措施和监护。
,必须执行谁要求停电,谁申请送电的规定。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必须确认无误,申请停电人和要求送电人为同一人后,解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按正确的操作顺序送电,一般工作负责人为申请停送电人。
,必须所有工作任务结束后方可实施送电。
该条安全措施实对变电所值班员或临时指派电工即工作许可人,因技术措施不当和误停送电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如乙单位(外委单位)需到甲单位停电、接线、安装时必须先到机运区电管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单位持电管组负荷接线方案及审批后的停电申请,交甲单位机电负责人,由甲单位负责接线、检修停电等工作,并承担电气主要安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施工。任何单位严禁未经电管组批准私自接线、安装。
甲单位机电负责人对安排不当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漏继电器制度,负责完成日检漏电试验和月度远方漏电试验。井下需使用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合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解除正在使用的检漏继电器;电器设备日常检修不得少于两名电工,一人检修,一人监护。
该条由单位机电负责人对由其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运转设备伤人事故防范
第七条、带式输送机伤人事故防范:
①停机、②停电、③断开电机电源、④挂“正在检修严禁起车”警示牌,⑤拉闭锁开关、⑥司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