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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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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和提高广大学生学****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履行在校生义务,也不享受在校生权利。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出具《开封大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我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医院康复证明、《开封大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被我校录取后,新生入学前应征入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我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开封大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属院部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齐费用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依据各门课程的重要性和学****量确定其学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一)一般以一学期14-16个学时计1学分;
(二)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见****生产(毕业)实****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一周计算1学分,属于某门课程内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不单独计算学分;
(三)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某门课程的学分;
(四)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 ,各专业毕业需达到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根据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分为主,60分及格。以百分制评定成绩确有困难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法。
第十条学生的正常考核、补考、缓考等成绩称为原始成绩,原始成绩有多个的,按规定认定一个有效成绩。
按规定修读完该门课程且有效成绩合格及格后,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是学生评优评先及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重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一)某门课程的绩点:成绩不及格者绩点为0,及格(60)绩点为1,,即绩点=(成绩-50)/10;
(二)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即各门课程学分乘以绩点之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开封大学学生日常行为基本文明规范》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选修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学生在课程考核中违反纪律或者***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舞弊,且不准正常补考,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在国家教育考试及其他考试中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