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少年犯罪生涯问卷调查<犯罪学>课程作业2008_2009学年秋季
第5组
国际经济法0643 侯韬
国际经济法0644 杨静
经济法0643 陆辰彬、辛果、胡凯、王海蕴、周瑜
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在我国还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因此对其内涵、外延有一些不同意见。但可以基本理解为:6至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印象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犯罪成员的低龄化
 犯罪类型多元化
犯罪方式团伙化
犯罪手段成人化
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具有反复性
青少年犯罪的趋势
八十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
%,1981年为64%,%,1983年为67%,%,%,%,%,%,%。
青少年犯罪的趋势
九十年代后,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
%,%,%,%,%,%,%,%,%。
青少年犯罪生涯问卷调查
第一部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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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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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参与问卷的分析
参与是指个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通过此部分的调查,可以了解被调查人初次进行犯罪活动的原因、动机以及家人对其犯罪活动的反映。了解被调查者的主观态度和客观影响,以期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积极引导青少年,让青少年能以多种视角看问题,在做事时考虑到其他人特别是家人的感受,避免受采取极端措施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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