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桥底镇褚牛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村民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一法两办法》及县镇《实施法案》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的原则。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人组成。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人组成。
第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责:
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选举咨询;
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通过;
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调查和处理村民对选民名单的意见;
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候选人,确定和公布候选人名单;
确定投票时间,地点,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公布;
主持选举投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和上报选举结果;
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完成时止。
第七条在选举期间,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按照原推选结果一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第八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确定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即预选或海选。预选必须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前公告预选时间,地点和省市规定的候选人条件,推举提名选举工作人,包括监计票人员和投票站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箱至少3人)。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否则视为无效票。若提名过程中出现候选人的小名,别名,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所提的小名,别名与候选人是同一人,可列入投票得票数之中。村选委会要按照候选人条件对预选的村委会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预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同时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多的选票不得相加计算。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分别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布。已被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投票前主动要求退出,候选人形成缺额时,应当从其他已提名的候选人中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