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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zhluyin1 2018/8/13 文件大小:2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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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桃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
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范围与管理体制
1、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范围是政府举办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完全中学中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2、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在不改变学校经费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校财局管”的资金管理模式。
3、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非独立设置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心学校所管辖的独立设置、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也应单独编制预算,中心学校应协助、指导所辖学校编制预算并监督其加强资金管理,但不得对所辖学校的资金“统筹”。
4、所有独立设置的农村中小学校均应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确属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学校,由具有核算能力的中学或中心学校实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不改变被代理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不改变被代理学校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代理学校不得挤占各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和向各中小学校摊派有关费用。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真实性原则;
2、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原则;
3、准确细致的科学性原则;
4、规范透明的公开性原则;
5、按时报送、及时审查的时效性原则;
6、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平衡性原则;
7、轻重缓急、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重点性原则;
8、体现公平,兼顾地区差异与学校差异的均衡性原则。
三、预算编制模式与程序
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模式。在此模式下,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县教育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的预算进行汇总,并上报县财政局,由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下达预算并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上”阶段:县教育局编报预算建议数。农村中小学校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财政局。学校和县教育局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有关项目的文件依据等。
中小学校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有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有汇总编制预算职能的中心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所属学校负责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预算年度学校收支计划建议,收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学校基本情况,按预算编制原则编报预算。
“一下”阶段: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编制本县年度预算初步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中小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在校长的主持下,根据学校年度工作任务与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