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工会选举办法
连云港市××局(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3)、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选举有效。各类候选人须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已达到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对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作补选。
(4)、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5)、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的当天执行主席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类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组)提名,大会主席团审核,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6)、本次大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全厂(公司)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类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7)、选举符号。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请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0";不同意的打"×";不划符号为弃权。需另选他人的,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0"。选票划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模糊部分作废;如划在两个候选人之间,难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