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知识产权政策动态
2016年第18期(-)(总第18期)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本期导读】
◆基础政策◆
☆服务政策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主体政策◆
☆产业政策
《智能制造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构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基础政策◆
☆服务政策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述】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提出的“内容明显相同的重复的专利申请”和“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等几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基础上,建议增加若干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包括将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后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以编造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的方式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以及通过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类似手段提交多件专利申请。《草案》还建议加强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在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要求进行补缴的基础上,视情况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享受地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人,除建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奖励、进行追还外,视情况建议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对于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评】《草案》完善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认定、加强了规制处理措施,有助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质量。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干扰了正常的专利保护秩序,也浪费大量宝贵的社会资源。非正常专利的出现,一是由于目前地方政府对其所辖科技机关单位的业绩考核以专利申请量为核心,导致部门和个人为完成任务指标而出现一些虚假的或无创新内容的专利;二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额超过专利申请的成本,又对自主申请审批不够严格,给了部分申请人用非正常申请的专利来申领专利资助的机会;三是部分企业为了评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类企业和包装上市等,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权,造成企业想尽办法申报专利而出现一些非正常申请专利。
此外,对于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还应:一、地方政府应将专利申请量的考核指标调整为兼顾专利数量和质量的指标;二、地方政府应调整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将对专利的资助重心从重申请调整为重运用,如浙江省2015年修订了《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发明专利的补助金额从4000元/件降为3000元/件,同时增加了对专利奖、专利引进转化和专利导航项目的资助奖励;三、完善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定标准
,更着重考察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成效。
◆主体政策◆
☆产业政策
《智能制造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构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述】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规划,到2025年,中国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规划》提出了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构筑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