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单位会议简报
简报
监管大队2014年4月25日
认真开展“整非”专项行动坚决预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
根据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看守所在监管场所中认真开展了预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看守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监管民警认真学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讲话、《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桦林公党发第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的要求,通过学习使全体监管民警统一思想,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的认识,为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件。看守所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会上全体民警认真剖析近年来地方公安机关和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特别是近
几年在全国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脱逃等重大典型案例。对照自身工作和监管工作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查找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所领导班子成员对个别监管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责任心较差的民警进行了及时警示谈话、及时纠正工作不足,提高民警工作能力。
三、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看守所为防止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围绕监管工作流程,易产生的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工作制度:一是收押健康检查制度。在新收押人员时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对新收押人员进行严格的搜身、健康检查,对有身体上伤痕或伤疤的值班民警要立即询问该人因何带有伤痕和伤疤,并请狱医对该人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体表伤痕记载,如不符合看守所收押条件的要当即拒绝收押。二是过渡监室管理制度和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制度。设立了过渡监室,新入所人员在过渡监室关押不少于7天。注重抓好对过渡监室的管理教育,对新入所人员,不少于7天的每日跟踪观察和谈话,使在押人员明确遵守监规和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同时向在押人员宣读其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增强了在押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牢头狱霸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三、值班巡视、监控制度。值班民警要严格遵守值班巡视岗位和监控岗位二岗合一的警务模式,值班巡视民警要坚持做到巡视间隔白天20分钟、夜间15分钟一次巡视督考,巡视民警在监区通过对监室巡视,对在押人员进行直观监控、随时掌握在押人员动态表现,值机员通过电视监控监视在押人员日常表现,值班时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严格遵守24小时双人以上值班巡视制度,值班民警如发现在押人员异常表现或动作,要及时汇报所领导,对在押人员严密监视,严把每个环节的安全关,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监控值班民警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负责维修民警要及时维修,做好监控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监控设备24小时发挥正常,所领导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监控录象录音能按照要求保持15天以上,以备查;
四、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公安部《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安全大检查的范围组织全体民警共同实施,要坚持做到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大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