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doc

格式:doc   大小:42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8/14 文件大小:4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遵循及时、准确、便民原则,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
第四条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所辖县(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机关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依据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二)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房屋征收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三)受理的房屋征收补偿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主动公开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册。
第七条县(市)负责房屋征收的部门(以下统称征收部门)除应当依法公开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征收准备阶段
1、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和核实认定结果;
2、委托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评估结果;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依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文件的批准文号、相关条款内容,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标准,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等;
4、旧城区改建项目听证情况及被征收人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比例。
前款第1项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第2、3、4项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
(二)房屋征收实施阶段
1、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分户评估邀请公告及报名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3、旧城区改建项目补偿协议签约生效比例;
4、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5、房屋征收分户补偿结果(限定于公开被征收房屋门牌号和补偿结果)。
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还应当送达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前款第1、2、3项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第4、5项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
(三)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通知;
3、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前款第1项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第2、3项信息仅向被执行人送达。
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日内公开信息,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及社会监督。
在征收范围内公开的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在征收范围内设置信息栏、公告栏等方式公开;向被征收人公开的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送达。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建立与上级机关及人民政府网站的链接,方便公众查询国家及自治区房屋征收补偿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依申请向被征收人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