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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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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8/8/14 文件大小:2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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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一、权力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二、权力类型:行政征收
三、实施机关: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五、实施对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六、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7)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七、申报条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八、申报材料:1、政府出具专题会议纪要;2、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出具项目符合性文件。
九、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对负责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办主要领导进行审定;办主要领导呈报政府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
(1)准备责任: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书面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2)房屋调查登记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责任: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物保护、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及时进行公布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4)公布征收决定责任:向市或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发出征询函。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有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5)征收实施责任:将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每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45—2599918
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县征收办)
报县征收部门(县征收办)
组织协商确定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