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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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3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4
第三章�法人�� 9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2
第五章�民事权利� 16
第六章�民事责任� 22
第七章�诉讼时效� 26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7
第九章�附则�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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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联营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节�债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
�第四节�人身权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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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
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
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
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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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 4
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
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